随着国家经济复苏和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消费贷”和“经营贷”这些字眼逐渐进入百姓日常生活中。自2022年下半年以来,各家银行多次下调个人消费信贷产品利率。去年8月中旬,六大国有银行的“消费贷”*年利率均已降至4.0%以下。今年1月,有的银行甚至推出了利率3.2%的“消费贷”,而多家银行的个人“经营贷”利率也已低至3.5%以下。面对北京等城市即使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降低后也要4.8%以上的房屋贷款利率,许多人就动起了用“消费贷”或“经营贷”过桥房贷以减轻还款压力的念头。那么这种方式是否可行呢?
一般来说,“消费贷”以消费者的个人信用为基础进行贷款,种类包括汽车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教育贷款和旅游贷款等类型。与房贷相比,“消费贷”的贷款额度相对较低、贷款期限较短、贷款手续较简,并且可以循环贷款。而“经营贷”是指银行向拥有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资质的经营实体发放的经营性用途的贷款,主要用于满足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临时性周转性资金需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求,防止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违规挪用至房地产市场的行为,2021年2月10日,北京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严厉禁止利用经营贷、消费贷购买住房。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因此,弄虚作假获取的贷款不仅影响个人征信,还会因为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同时要求提前收回房贷,而使借款人陷入资金链断裂、还款压力剧增的境地。
同时,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贷款中介“包办”贷款靠谱吗?
除了以“消费贷”“经营贷”过桥房贷可能存在的法律和经济风险外,现实生活中,还有一些贷款中介公司冒用银行的名义,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以“利率低”“时限长”“放款快”等说法诱导购房者,推销通过“经营贷”“消费贷”等方式从银行套取资金,让贷款“曲线”流入楼市,减少购房者的房贷利息。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这类贷款中介一般会先为购房者提供资金用于结清房贷,再让购房者以该房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经营贷款,从中谋取高额中介服务费用、资金过桥费用等。面对购房者不具备申请“经营贷”的资质条件,部分资金中介宣称“包办注册公司流程”,“帮助”购房者顺利获批经营贷款,实际却是利用购房者信息注册了一个无业务、无流水的“空壳”公司,甚至还有些中介公司诱导借款人提交虚假材料导致借款人涉嫌骗贷。
中介宣传“‘经营贷’或‘消费贷’置换房贷”的说法,对于购房者而言,确实诱人,但是必须警惕这些中介公司“帮助”购房者违规套取贷款背后隐藏的风险或陷阱。目前,司法实践中不乏金融消费者经济利益受损的案例,有的“贷款中介”打着银行的旗号,以低息为诱饵招摇过市,直到消费者真正签协议的时候才发现,中介会收取很高的服务费用,折合贷款成本甚至超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房贷利率。如果在签订协议的时候,中介没有对消费者尽到全面的提示义务,消费者稍不留意就会掉入高额服务费的陷阱,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更严重的是,有些中介公司在帮消费者办理贷款的过程中,非法套取个人信息,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信息向他人泄露,二次或多次进行出售来非法获取利益。还有的“黑中介”甚至让消费者贷款后再度诱导骗走其贷款,使消费者陷入钱贷两空和被银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境地。
对于此种情况,部分地方银保监局、行业协会发出提示预警。如浙江银保监局温馨提醒:警惕“贷款中介”诱导,认清违规转贷背后隐藏的风险,依法合规办理贷款业务,诚实守信,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官网于2023年2月2日发布了《关于严禁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参与违规利用“经营贷”的郑重提示》,其中提示严禁房地产中介参与贷款中介、金融中介、“影子”中介等场外机构和个人违规利用“经营贷”的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