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2019年10月,我市出台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并制定了相应的业务流程。近期在市住建部门的支持下,已落实主城区既有住宅项目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共享,为实现缴存职工方便快捷办理相关业务,现将该项业务流程调整优化如下。
一、提取条件
参与哈市城六区(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市住建部门向公积金中心共享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的;参与非城六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能够提供住建部门供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
二、提取范围及额度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备案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出资部分。
三、提取流程
(一)受理机构
中心各办事处、各经办机构或分中心。
(二)提取要件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关联卡;
4、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和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明;
5、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城六区项目免于提供);
6、个人出资或分摊费用票据(城六区项目免于提供)。
特此通知。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8月29日